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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信息表(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事项编码

    

职权类型

    行政审批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委托授权类型

    审核上报权

办理主体

    365滚球手机客户端登录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申请主体

企业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3.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 455 号)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75项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申报材料

初办: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3项制度包括以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延期:

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5.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变更:

1.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服务表格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年审或年检

    

事项公示

    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夏”网站)

办理地点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52-2688796

监督电话

    12350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石嘴山市安监局网、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电话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在线办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