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石嘴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2.1.2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 2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 3 专家组主要职责
2. 4 日常工作机构
3 预警预防机制
3. 1 预防
3. 2 监测
3. 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 2 响应程序
4. 3 应急决策
4. 4 指挥协调
4. 5 应急联动
4. 6 新闻报道
4. 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 1 善后处理
5. 2 保险
5. 3 事故调查
5. 4 应急评估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 则
7. 1 奖励与责任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增强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在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 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反应迅速、手段先进科学、及时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1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环境保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消防支队、供销社,事故发生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952-2218667,传真:0952-2218446。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在市委、政府领导下,指挥部负责协调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适时决定启动和终止本应急预案。
2. 2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监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市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做好事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市总工会:负责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5)市财政局:负责事故抢险时的资金保障;
(6)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医疗保障,组织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9)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监控和监测,向社会发布对环境的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11)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受伤群众转移、安置、救济方案,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和善后处理等相关事务;
(12)市供销社:负责联系自治区供销社快速提供事故现场燃烧或者爆炸物资的技术资料,收集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事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抢救时的气象资料;
(14)事故发生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2. 3 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4)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 4 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管理和实施应急预案;
(2)对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汇集、上报事故救援情况;
(4)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 1 预防
3.1.1 市供销社会同自治区供销社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2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3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监测
市供销社会同自治区供销社收集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
3. 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接到事故报告,确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2)超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时;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或Ⅰ级响应:
(1)通过事故报告和事故预警信息显示,发生重大生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的。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程序
(1)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必要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委办或市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县(区)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救援需求,提供全市应急力量予以支持。
4.2.2 Ⅲ级响应程序
(1)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事故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4)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
(5)事故现场工作组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6)市应急领导小组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2.3 Ⅱ级和Ⅰ级响应程序
(1)自治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2)市政府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国家、自治区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3 应急决策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Ⅲ级)及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置:
(1)对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市委、政府及自治区安监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协调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5)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及市委、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 4 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委、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5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支队牵头,与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和应急方案的实施;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局部门负责,协调医疗单位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根据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或者现场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治安工作,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事发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调集、征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
(6)应急通信组:由市工信局协调各通讯运营商,确保通信畅通;
(7)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4. 6 新闻报道
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与事故相关的信息。
4. 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 1 善后处理
5.1.1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
5.1.2 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对伤亡人员和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 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 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 4 应急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指挥部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视频、音频资料)。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供销社会同自治区供销社加强烟花爆竹企业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适时组织各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7 附 则
7. 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