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安监矿山〔2017〕123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为坚决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60号),自治区安监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属非金属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加强源头治理体系建设
1.推动制定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协调国土资源部门科学设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业权,努力消除一个矿体多个主体,严格相邻矿山安全距离标准。
2.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转方式、调结构、整顿升级,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的原则,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行业准入门槛的矿山一律不予安全许可,淘汰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小矿山。
3.加强技术管理,督促矿山地形条件复杂、开采难度较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配备采矿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聘请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日常安全技术管理服务。
4.重点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等制度。
二、全面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
5.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方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构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
7.确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分类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8.实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
9.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环节,强制推行5项重大风险防控措施:
(1)地下矿山单班井下作业人数不得超过30人,单班井下作业人数超过10人时,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
(2)地下矿山必须立即开展采空区治理,确保采空区对井下生产不造成安全隐患。
(3)地下矿山必须配齐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4)地下矿山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风速、风量、风质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5)露天矿山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施工、生产,上山道路坡度、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必须确保采场边坡稳定。
三、全面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10.推动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公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三批淘汰落后、第二批推广先进设备及工艺目录,推动各地及有关企业加大淘汰落后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11.将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
四、严厉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2.广泛开展按风险等级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及暗查暗访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推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安监部门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金属非金属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行为,保持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