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复审和高处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三区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安监局决定举办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高处作业培训班。
1.时间:2017年7月4日至15日,7月4日上午8:30报到。
2.地点:长城街道办事处(大武口区裕民北街市消防支队北50米)。
(二)有限空间作业复审培训班。
1.时间:2015年7月18日至19日(初培:7月18日至25日),7月18日上午8:30报到。
2.地点:宁夏理工学院图书馆学习室(大武口区隆湖六站十字路口向西约300米路南)。
二、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个人从事高处作业和参加过2014年有限空间作业培训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有限空间作业复审不需要);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培训内容
(一)高处作业培训班。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2.高处作业基础知识;
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4.高处作业设备设施安全;
5.高处作业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安全;
6.高处作业事故预防及现场急救;
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二)有限空间作业培训班。
1.《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应急救援器材、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应急处置常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安监局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辖区各单位高处作业人员报名工作,于7月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上报市安监局矿山科。
(二)由于培训周期长,课程设置紧,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解决好工学关系,确保参训学员学习时间,培训期间不得请假。
(三)市、县区安监部门将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上岗的监督、检查。凡擅自聘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因无证上岗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培训由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收取培训费,安监局不收考试费,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核发《高处作业操作证》,参加培训学员需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体检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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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任庆民 联系电话:2218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