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呈报 国务院安委会第八督查组安全生产改革发展 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第八督查组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予以呈报,请审示。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国务院安委会第八督查组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安委会第八督查组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我市针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方面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如下:
一、针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展不平衡。《意见》贯彻落实上热下冷、层层衰减,推进落实力度不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部分单位尚未出台实施方案,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重大问题,推进力度不够,改革办法措施、推进效果还需要加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继续加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9号)的学习宣贯力度,进一步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区、工业园区以及乡镇街道和企业延伸,熟悉掌握文件精神,确保学深学透,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实质,加大落实力度。督促未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的县区、工业园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抓紧落实出台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二、 针对自治区、市、县(市、区)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市县层面较为突出,存在层层弱化。有的部门有等靠思想,改革创新不足,主动性不强,落实措施不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将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增加考核权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积极协调市、县区党委、政府督查室将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定期督查、全程跟踪;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努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6月份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针对监管职责边界没有理顺。如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职责都有县(市、区)承担,市级未明确监管对象,先健全监管力量和业务能力又难以满足要求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98号),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业务监管的关系,细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并纳入“三定方案”,理清责任边界,消除监管空白。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自治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执法办法》,制订《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明确县区、工业园区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监管执法分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主体。(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针对部分县(区)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仍有2个区未独立设置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有其他本部门承担。自治区大部分县(区)没有设置执法大队,县乡层面存在人员编制较少、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
目前,我市三个县区均独立设置了安全监管部门,下一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自治区安监局 自治区编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安全执法队伍,强化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