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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海昊越集团有限公司未上报疑似职业病病人案

宁夏金海昊越集团有限公司未上报疑似职业病病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安监管罚〔2016〕第(ZW)03号

案件名称:

 宁夏金海昊越集团有限公司未上报疑似职业病病人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16年8月30日,我局接到宁夏博尚健康体检院函告:该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在宁夏博尚健康体检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发现马学林、王建林2列疑似(尘肺)职业病。2016年10月21日我局就函告中存在的问题该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发现该公司存在1: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2:未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法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金海昊越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22157488540XB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33**************5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方建军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16-10-31

处罚截止期:

 2016-12-26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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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221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12-29 11:32:15

备注: